关于做好我校公车改革前车辆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按照《贵州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黔车改﹝2018﹞1号)文件要求,为有效推动我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需再次做好公车改革前各单位公车信息核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公务车辆指“使用财政拨款经费、学校资金、科研经费、部门自筹资金购买,及有关部门或单位赠送的在学校各单位从事公务活动所使用的机动车辆”,学校所有公务车辆不分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自筹或科研经费),不论何种增添方式(购置、馈赠或抵债)均属此次公车改革范畴。
一、请公务用车使用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确保不漏报,学校全资企业自行购买的公务车辆须填报在内。
二、公车使用单位须对照《贵州大学公务车辆明细表》(附表1),核实填报《XX单位公务车辆信息核实表》(附表2)。因《贵州大学公务车辆明细表》为我校资产管理系统中车辆信息及几次公车信息清查统计数据,可能存在车辆信息不完善或未入账车辆未统计在内的情况。如有单位公务车辆未列入附表1,须将该车信息补充在附表2;如有单位对本单位名下公车信息有疑义或车辆信息有误的,在附表2中修正或备注清楚。
三、各单位须于9月13日下午5点前将《XX单位公务车辆信息核实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书面报送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459053711@qq.com。本次统计结果将上报学校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备,逾期不再补报。如公车使用单位漏报或不报,公车改革后将无法报销任何车辆费用,特殊情况可咨询资产管理科。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大学公务车辆明细表
2.XX单位公务车辆信息核实表
(联系人:丁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83625378)
资产管理处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