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详情

关于花溪区政府对南校区林学楼及附属物征收的公示

发布者:emman发布时间:2023-09-22浏览次数:253

贵  州  大  学  资  产  管  理  处  文  件


校资管字〔20239

关于花溪区政府对南校区林学楼及

附属物征收的公示


因花溪区霞晖路停车场建设项目需要,花溪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相关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涉及我校南校区松涛路与霞晖路交界处的林学楼及附属物(为与南校区校园内新四教林学楼区分,以下称为“老林学楼”)。老林学楼资产编号为000000701,资产原值31575.00元,净值8770.40元,产权证编号为花房监字第2174号,权证面积为898.5平方米,权证日期199343日。此外本次征收还涉及老林学楼周围附属用房、围墙、花池、苗木等。该征收项目将以货币形式对学校进行补偿,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补偿金额共计1478596.00元。相关房屋征收事宜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贵大会〔20237-17号)及党委常委会(贵大党会〔202314-5-13号)审议通过。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要求,现对本次房屋征收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922日至928日。如有异议请向校纪委综合科、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反映(校纪委:88292118;资产管理处:83625378)。



资产管理处

202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