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的通知》(黔财采〔2019〕2号) 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工作,对《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从2019年3月1日执行。请各单位申报2019年第二季度采购计划时必须用新表,按上级要求,采购计划原则上每个季度报送一次。
二、通过协议供货网采购的项目,不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三、2019年第二季度政府采购计划项目,由各用户单位于2019年3月15日17:00前将采购项目计划申报到归口管理部门,经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于2019年3月19日17:00前将二季度拟招标采购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到资产处招标采购科。本次申报后,原则上第二季度不再安排补报,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附件:1.《新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2.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的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