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期间公用房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1 浏览次数: 145

关于做好清明期间公用房管理的通知

 

公用房管理使用部门:


清明节将至,为了做好节日期间公用房的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用房管理使用部门要高度重视公用房安全工作,及时组织本部门对其管理使用范围内的公用房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重点是对公用房电路、电线等严格排查。加强防火、防盗工作宣传,提高公用房使用人的安全意识。

二、时间安排

安全检查时间为自即日起至202242日。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公用房内的电气和燃气消防安全情况;电动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情况;杂物堆放导致的消防隐患情况;未经学校批准的对外出借、出租情况。

四、工作要求

1. 公用房管理使用部门要建立安全检查专项台帐。

2. 各公用房管理使用部门要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对于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需学校相关职能配合完成的整改内容,请及时通知我处,由我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我处负责对整改内容的落实跟踪监督工作。

3. 各公用房管理使用部门要加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安全管理。禁止在公用房内(含建筑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用部位)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防火灾故事的发生。

4. 各公用房管理使用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外出借、出租公用房的管理。在自查过程中发现该问题时,公用房使用部门要积极整改,采取措施,坚决予以清退,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管理单位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发现该问题造成后果的,追究管理单位的责任。

特此通知

联系人:石红梅      联系电话:88291929

 

资产管理处

2022年4月1日